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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飞备降场距离规定的两个问题

2020.08.05 | jzbus | 1524次围观

都知道,不知航班在着陆时需要选择目的地备降场,在起飞时有时也需要选择起飞备降机场,至于选择起飞备降机场的条件很多,例如:天气标准大于起飞标准但是却小于落地标准,或者起飞机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接收起飞的飞机返航的情况,所以需要选择起飞备降机场,起飞备降机场需要加入FPL报文中,且需要满足备降标准。

在121部中规定:

如果起飞机场的气象条件低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为该机场规定的着陆最低标准,在签派或者放行飞机前应当按照下述规定选择起飞备降机场 

(1)对于双发动机飞机,备降机场与起飞机场的距离不大于飞机使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下飞行1小时的距离;

(2)对于装有三台或者三台以上发动机的飞机,备降机场与起飞机场的距离不大于飞机使用一发失效时的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下飞行2小时的距离。

问题一:三个规章要求的不同?

在欧洲的规章中,对于起飞备降机场的选择和标准也是同样与国内和FAA,但是有一点不同,对于CAACFAA来说,并没有明确说明航空器在计算距离时的重量信息,而EASA中明确了是基于实际起飞重量来计算,虽然在航空器起飞时关于重量信息是一个明确的值,但是选择起飞备降机场时以最大起飞重量计算一小时的距离和实际起飞重量计算的一小时的距离还是不同的,这是一个疑问(对于公司运行来说,基本都是以最大起飞重量和固定的飞行高度来计算,不仅安全裕度更高也能方便选择备降机场时迅速判断。

问题二:一个小时从何而来?

起飞备降机场的距离是一个小时的单发距离,这个应该是基于延程运行的规定而来:

在局方咨询通告中延程运行是指在飞机计划运行的航路上至少存在一点到任一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场的距离超过飞机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巡航速度飞行60分钟对应的飞行距离(以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或超过180分钟对应的飞行距离(以多于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载客飞机)的运行。

不超过60分钟的飞行距离(双发,单发不工作)就是非延程运行,如果选择了超过1小时飞行距离的备降机场,那么在航路上任意一点的距离就超出了非延程运行的规定,属于延程运行的范畴,运行延程运行必须得到局方的批准,局方会根据飞机的构型、航线、程序等等评估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

至于为什么延程运行定的是1小时,笔者认为是运行经验和飞机制造商测试的结果,就像ETOP运行中,有25000小时的服役经历和空中停车率的要求,用来进行ETOPS型号设计批准,这个250000.01或者0.02的数值也是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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